承包工作的性质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工作,定作人一般通过提供图纸或技术要求来要求承包人的工作。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工作。如果承包人在工作前或工作中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即根据图纸或技术要求难以产生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承包人未及时通知定作人的,延误工作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给定作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损失。承包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未通知定作人,仍按原图纸或技术要求工作,导致工作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定作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理、更换、降价或终止合同。承包人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接到承包人关于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修改图纸和技术要求。修改完成后,定作人应及时答复承包人,并提出修改意见。在承包人发出通知至收到定作人答复期间,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延长工期。定作人还应赔偿承包人在此期间的延误和其他损失。
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未及时答复承包人并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可以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