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合同欺诈和合同欺诈?
承包合同和欺诈的漏洞
1.主体无资格签订合同,无实际履行能力。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没有资格签订合同,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以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一方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为:a、签订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书;b、虽然合同一方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合同一方提供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虽然合同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由于未参加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局年检而被吊销。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代理人经常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但代理人超过代理权或者代理权授权期届满后签订的合同,未经代理人认可,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能给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
3.定制方虚构或夸大加工任务和来源,使承包商陷入合同陷阱。在合同欺诈中,定制方通常会虚构或夸大加工任务,使承包商盲目相信任务能产生多少经济效益,从而放松警惕,不敢拒绝定制方的苛刻要求,在谈判中处于完全被动的状态,从而为落入合同陷阱奠定基础。
实际上,定制方提出的定制要求是不可能实现的,或者实现的成本明显高于承包商所能达到的效益。根据承包合同本身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定制人的要求进行加工,并以此为标准进行验收。定制人在合同欺诈中经常使用的借口是承包人加工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事实上,定制人给出的标准是不可能的。在合同中,定制人往往对定制物的质量标准非常简单或模棱两可,使承包人无法按照标准完成。此外,定制物按标准完成的成本过高,使承包商最终不得不放弃履行。承包商往往因为急于签订合同而不认真审查合同,从而落入对方的陷阱。
5.在合同中设立所谓的保修金和承诺金进行欺诈。所谓质量保证金和承诺金一般是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支付的质量或完成时间的保证金。但是,承包商无法达到定制人在合同中制定的一般质量标准。有些合同质量协议不明确或质量难以掌握,使定制人可以以质量不符合标准为借口终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保修金或承诺金的目的。
6.利用承包合同中的押料款进行欺诈。承包合同中经常有来料加工,定制方提供原材料,承包方进行加工,承包方必须提前向定制方支付原材料作为抵押。欺诈者经常利用这一点进行欺诈。例如,利用承包合同,借口质量问题,终止合同,不退还押金,以达到变相销售积压货物的目的。
7.利用所谓的提供散、组装回收欺诈承包商。一般来说,定制方将产品散装元件交给承包商进行加工和组装,然后由定制方回收成品,并向承包商支付一定的费用。欺诈行为人一般以欺诈承包人交付散装元件押金的形式进行欺诈。承包人完成合同后,定制人以质量、时间等借口终止合同,拒绝支付押金。
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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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包人保管义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八十五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保留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包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百九十三条承包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择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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