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规定,房屋优先购买权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民事权利,是法律直接创造的对抗第三人的民事权利。它不是基于双方的协议,也不能在双方协商后提前取消。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物权请求权,而不是纯债权请求权。主要原因是:首先,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由法律直接规定,这与当事人的自由设定原则不符。第二,根据债权相对性原则,纯债权不得对抗第三人,权利人只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事实上,中国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可以对抗第三人。出租人违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擅自将出租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法院宣布房屋销售关系无效。第三,一般来说,纯债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附从性的,附从于租赁事实。因此,我国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物权请求权。
(三)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期待权。出租人不出售房屋的,承租人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承租人。只有当房屋出租人出售房屋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才能转化为现实权。
(四)优先购买权是一种限制。与出租人相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实际上是对其所有权行使的限制。只要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就不得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五)优先购买权是可能的。所谓可能权,是指权利人有权根据自己的行为改变他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承租人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使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的房屋销售关系无效,因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可能。
因此,本文从五个方面介绍了承租人想要获得优先购买权的几个方面,以及想要购买的承租人想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都知道,我们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形成我们的优先权。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