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承租人的租赁物?
承租人出质租赁物无处分权。出租人知道承租人出质租赁物的,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认可或者无处分权人签订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给予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义务是什么?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2.以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无约定或者协议不明确的,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根据租赁物的性质,确定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属于正常损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实际上是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履行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损坏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进和增加其他物品。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改善和增加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1)有必要修理租赁物,防止危害;(2)应当按照诚信原则通知其他原因。承租人忽视通知,造成出租人及时救济损害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构成违约,必须支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承担逾期风险。经出租人同意改善和增加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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