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发生留置权?
因此,留置权的前提是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有关。
定作合同作为双重事务合同的一种,具有各自支付交换的特点。定作人支付加工价格,与承包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结果是相互债权和债务,双方的债务具有相互条件的相互关联。
在本案中,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作者向承包商支付报酬的具体期限。从平衡双方利益的角度来看,作者接受作物的期限,即他支付报酬或价格的期限。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或价款的,承包人有权继续占有工作成果和材料,以抵消定作人返还财产的请求。此时,承包商行使的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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