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定义】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包括加工、定制、维修、复制、测试、检验等。
合同内容
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包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
【承包人亲自完成主要工作义务】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
承包人将承包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的,应当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结果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也可以终止合同。
【完成辅助工作】
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承包人将承包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的,应当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结果负责。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提供材料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选择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
【承包人义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包人应及时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如发现不符合约定,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充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也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件。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承包人因定作人忽视答复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变更要求的赔偿责任】
中途变更承包工作要求,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如果承包工作需要,定作人有义务协助。如果承包人未履行协助义务,承包人可以敦促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延长履行期限;如果承包人逾期不履行,承包人可以终止合同。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查而妨碍承包人的正常工作。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接受工作成果。
【承包人违约责任】
承包人交付的工作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作者支付报酬的义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未约定支付报酬期限或者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承包人交付工作结果时支付;工作结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承包人留置权】
承包人未向承包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承包人的保管义务】
承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包人的保密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保留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共同承包人的连带责任】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共同承包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任意解除权】
承包合同可以随时终止,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