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一.合同的含义
承包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定义为:"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在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包人和定作人指称双方,则不影响其法律性质的认定。合同的承包人可以是一人或几人。当承包人为数人时,几个承包人为共同承包人。如果没有相反的协议,共同承包人应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承包合同为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承包合同标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在合同中,承包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结果,这与简单的劳动合同不同。按合同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合同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包合同是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签订的。因此,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的要求使承包标的具体化,使其与市场上的商品不同,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求。
3.承包商的工作是独立的。承包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动力完成工作任务,独立承担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结果外损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承包商在完成工作时具有独立性。当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也可以相应地减少承担事故风险的责任。
4.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包商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动力等方式完成工作,并承担完成工作成果的风险。承包人不得擅自将承包工作交给第三人,并对完成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风险负责。但是,经定制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但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仍需对工程成果负责。
合同具有多种具体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复制、试验、检验等工作,因此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5.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合同强调合作履行。
7.承包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三.诺-合同的含义
又称无物合同。对称实践合同。是指只以当事人意图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可以在双方同意时成立,不以一方交付的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求。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例如,只要买卖双方就商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量、数量、价格达成一致,就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就成立。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其他合同都属于这类合同。部分承诺合同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如房屋租赁、房屋销售等,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区分诺-成合同和实际合同对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风险转移时间具有重要意义。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付款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的,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付款只是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合同过失责任。
以上是关于承包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合同不仅是诺-成合同,也是有偿合同和双重事务合同。此外,如果您有任何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您可以访问衡阳律师网络www.www.fenxiangshe.cn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