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是否需要合格的单位?
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是否需要资格取决于合同的活动。法律规定有资格实施的,应当将工作交付给合格的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百七十条【承包合同定义及主要承包类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包括加工、定制、维修、复制、测试、检验等。
第七百七十一条【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
二、承包合同定作人的义务是什么?
(一)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二)承包人因疏忽答复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对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承包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义务协助。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查而妨碍承包人的正常工作。
(六)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未约定支付报酬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当选规定仍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七)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定作人支付。
(8)如果交付的工作成果被损坏或损失发生在定作人被延迟领取时,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通过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作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是否需要资格取决于交付工作是否需要资格。法律规定合格的,应当将工作交付给合格的承包人。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