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是否按顺序履行
承包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的,由承包人履行工作,然后由定作人验收工作合要求的,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包合同定义及主要承包类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包括加工、定制、维修、复制、测试、检验等。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包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包人将承包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的,应当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结果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也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百八十条【承包人工作成果交付】承包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接受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未约定支付报酬期限或者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承包人交付工作结果时支付;工作结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二、承包合同定作人的义务
(一)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二)承包人因疏忽答复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对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承包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义务协助。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查而妨碍承包人的正常工作。
(六)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未约定支付报酬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当选规定仍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七)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定作人支付。
(8)如果交付的工作成果被损坏或损失发生在定作人被延迟领取时,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通过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应先完成工作,完成工作后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验收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向承包人支付报酬。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