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收货后能解除合同吗?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定作人交付后,属于合同终止,无需终止合同。合同验收合格的,定作人应当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催告;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八十条【承包人工作成果交付】承包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接受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未约定支付报酬期限或者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承包人交付工作结果时支付;工作结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二、承包人的法律义务
1.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
2.承包人将承包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的,应当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
承包人提供材料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选择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
4.承包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照定作人的必要监督检查;
承包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相关质量证明;
6.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维修的零件;
7.承包人承担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包人占有期间损坏和损失的风险,除不可抗力外;
承包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保留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双方另有约定外,共同承包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人将工作结果交付给定作人后,不属于终止合同,因此不能终止合同。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人将工作结果交付给定作人后,不属于终止合同的情况,不能终止合同。定作工作结果验收合格的,定作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报酬。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