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拖欠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合同承包人拖欠报酬不支付的,是否支付利息取决于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不能要求利息,但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损失赔偿金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
第七百七十一条【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
二、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对标的质量负责
定作物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或者完成工作的,定作人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不同意使用的,应当负责修改或者更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修改或者更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2.对标的数量负责
交付定作物或者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定作人仍需要的,应当按照数量补充。交付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固定作物,需要修理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修理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支付的费用。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固定作物,需要修理或者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者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支付的费用。承包人不要求修理或者重新包装损失的,应当支付不合格包装低于合格包装价值的部分。承包人应当赔偿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损坏或者灭失的定作物。
4.未经授权的原材料和其他者更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等物品的责任
(1)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和其他物品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的,应当偿还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2)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和期限检查定制人提供的原材料,或者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制人更换或补充的,承包人应当对工作质量和数量负责。
(3)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材料的部件的,定作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应赔偿定作人造成的损失。定作人要求重作或者重新修理的,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人完成工作后,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的,构成违约。合同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利息。没有约定的,不能要求利息,但可以要求赔偿。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