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责任包括:
1.对标的质量负责
定作物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或者完成工作的,定作人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不同意使用的,应当负责修改或者更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修改或者更换后,定作人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2.对标的数量负责
交付定作物或者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定作人仍需要的,应当按照数量补充。交付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固定作物,需要修理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修理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支付的费用。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固定作物,需要修理或者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者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支付的费用。承包人不要求修理或者重新包装损失的,应当支付不合格包装低于合格包装价值的部分。承包人应当赔偿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损坏或者灭失的定作物。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责任
(1)定作物逾期交付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部分的1%支付。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有权拒绝提前交付定作物。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有权拒绝提前交付定作物。
(二)不能交付定作物或者完成工作的,应当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者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额10%-30%或者20%-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付的固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固定作者保管时,应当支付固定作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代理运输或交付的固定作物,错误交付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的,除按照合同规定运输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还应承担额外的运输杂费和逾期交付的责任。
5.作者提供的原材料和其他作者提供的原材料等物品的责任
(1)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和其他物品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的,应当偿还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2)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和期限检查定制人提供的原材料,或者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制人更换或补充的,承包人应当对工作质量和数量负责。
(3)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材料的部件的,定作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应赔偿定作人造成的损失。定作人要求重作或者重新修理的,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因此,在了解了合同中预期违约责任的分类以及各分类应承担的违约后果后,我们可以更好地避免上述问题,尽量在实际工作中避免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