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有效吗?
承包合同有免责条款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况;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增加责任,限制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对方造成人身伤害;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承包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承包合同的目标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在合同中,定作人需要的不是承包人的简单劳务,而是其物化劳务成果,但承包人的工作成果必须符合雇主的要求。
2.合同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包商按照定制人要求的质量、数量、包装、规格完成工作并交付标的物,因此标的物由于定制人的具体要求而具体。
3.承包工作独立。承包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动力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制人的智能管理,独立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承包商的工作是独立的,工作过程不属于雇主。
4.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包人一般必须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包人不得擅自将承包工作交给第三人,并对完成工作过程中故风险负责。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合同有免责条款,不合理免除或减轻责任,增加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