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包合同中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包人完成工作和任务。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承包人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义务协助。承包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限的,可以终止合同。本文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的,而是法律义务。
2、《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定作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技术资料,协助承包人做好前期完成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时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定作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的,承包人可以保留工作结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由此产生的损坏和损失风险。定作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结果时支付。
四、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和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