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佣合同的目的是直接提供服务。合同的目标是提供服务。只要员工提供服务,他们就有权获得报酬。合同的目的是完成工作成果,提供劳务只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在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有一定的人身依赖性,即雇员应在一定程度上服从雇主的监督和安排,具有隶属性。在合同中,承包人在完成工作时是独立的。如何完成工作由承包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包人主要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没有控制和服从关系。
在履行雇佣合同时发生的危险、事故或损失,一般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成工作结果的承包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定作人的指示过失造成的。
4.在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周、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相当于劳动力价格。在合同中,定作人因承包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完成某项工作而支付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费用。
5.雇佣合同雇员的工作方式应由雇主指挥和分配。承包人在合同中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包人自行决定。
在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整体业务的一部分。在合同中,承包人的工作通常不属于雇主的工作内容,也不属于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