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时计算承诺期限
1.承诺期限的计算起点:如果要约为信件或电报,则应计算承诺期限信件规定的日期或电报交付日期;如果信件未规定日期,则应从邮寄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为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限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达到承诺:
(一)要约通过对话作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达成承诺。
第四百八十二条如果要约是由信件或电报制作的,则应计算承诺期限的日期或电报交付日期。信件未规定日期的,从邮戳日期开始计算。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件等快速通信方式进行的,则在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二、承诺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请注意,受要约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若要约是针对几个特定的人,则几个特定的人都可以成为承诺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约人,不能接受承诺。第三人的承诺被视为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2.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确定的期限是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通过对话进行的,承诺人应立即作出承诺;如果要约是通过非对话进行的,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并到达要约人。请了解合理的期限。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一致。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承诺必须是无条件承诺,不得限制、扩大或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的,视为拒绝原要约,制定新要约,称为反要约。
承诺必须表明受约人决定与受约人签订合同。承诺必须明确,不能含糊。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作出承诺。但是,当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某种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时,承诺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素。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