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撤回承诺?可以撤销吗?
1.撤回承诺是指承诺人有权在承诺生效前取消承诺。被要约人(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取消承诺,使其失效。根据到达主义,被要约人可以在发出承诺通知后撤回。只要撤回通知早于或同时通知被要约人,但承诺不能撤销。
2.撤销要约是指在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后,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3.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4.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可以按照正常情况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撤回承诺。
二、合同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1.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情形
(一)民法典规定下列情形,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在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人民危险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人民危险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符合上述合同撤销条件的,可以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欺诈、胁迫等。
(3)然后起诉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四)合同撤销期限(撤销权)为一年。
2.行使合同撤销权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灭撤销权:
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
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缺乏一定的有效要求而享有单方面撤销已成立合同的权利。
(2)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缺乏一定的有效要求而享有单方面撤销已成立合同的权利。
(三)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撤销权和解除合同权的民事制度。
(四)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实施或者免费、低价转让、处置财产的,受损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