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延迟的情况:
承诺延迟有两种情况:
一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导致延迟。
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原因,未及时到达要约人。
二、处理承诺延迟:
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承诺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承诺期限,要约已经无效,无效的要约不能作为新要约。
在第二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在受要约人的有效期内发出承诺通知,并在受要约人的有效期内迟到。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此类承诺,则有义务向承诺人发出迟到通知。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忽视迟到通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效力,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