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来涉嫌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被诉的同时,他的秘书吴*康也因受贿接受二审,获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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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法院在官网公布了重庆市原市委书记薄*来的秘书吴*康的二审刑事裁定书,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康无期徒刑。吴*康提起上诉,吉林省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解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吴*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康无期徒刑。
吴*康不服提起上诉,他和辩护人提出,在配合中央工作专办对王*军事件调查时,他曾检举、揭发薄*来滥用职权等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吴*康检举、揭发薄*来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是在配合中央工作专办对王*军事件调查时检举、揭发的,而不是到案后;吴*康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经查,其是在中纪委对其立案调查期间主动交代的受贿犯罪事实,其行为不构成自首。其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吉林高院驳回吴*康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