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文章,首次提出周*康、薄*来从事“非组织政治活动”。
3月18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白皮书,报告中重申,“教育干警充分认清周*康、薄*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
二、“非组织政治活动”这一新鲜概念,应该怎么理解?
专家:搞得像四人帮、试图获取权力
昨日,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水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最高法在报告中提及非组织政治活动,说明了两点:“一、这个政治活动是非法的;二、这个政治活动不符合正式的组织程序和要求,搞得像四人帮,搞小的利益集体,试图获取权力,影响公众的政治态度。”
他还表示,“非组织政治活动,可能参与人有政治野心,想要超越组织的程序和监督。”
非组织活动是党建中的常用说法,如201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周*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次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决不允许在党内搞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而今年1月1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也曾强调:“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可见,非组织活动,与“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颇有关联。甘肃省委组织部网站“甘肃组工网”2009年12月14日曾刊文称,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是指在党内搞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的行为。
在党内组织**集团是分裂党和颠覆党的犯罪行为。共产党员决不允许参加反对党的秘密组织,决不允许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党内的派别活动不仅在思想上腐蚀党,在政治上败坏党,削弱党的战斗力,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而且从组织上瓦解党,最终导致党的分裂。
三、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3月18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白皮书)提出,2014年,法院加强严守纪律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教育干警充分认清周*康、薄*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
切实加强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干警充分认识周*康、薄*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彻底肃清周*康严重违纪违法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引导干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决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各级人民法院扎实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以编发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发送廉政亲情寄语、编发法官行为指引等方式,帮助干警涤荡思想灵魂、建设精神家园,引导干警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四、专家解读:
著名党建专家、中央党校教授张*贤,在以往的研究中,并未接触过“非组织政治活动”一词,非组织活动是党建中的惯用语,非组织政治活动还是第一次听说。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水认为,最高法在报告中提及非组织政治活动,说明两点:“一、这个政治活动是非法的;二、这个政治活动不符合正式的组织程序和要求,搞得像四人帮,搞小的利益集体,试图获取权力,影响公众的政治态度。”
“非组织政治活动,可能参与人有政治野心,想要超越组织的程序和监督。”庄*水说,根据党章,党组织是党员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平台,参与政治活动必须要依靠组织,在组织的监管程序里进行,不能脱离组织,不能与组织要求、规定相违背,不能把个人意志凌驾於组织规定之上。
张*贤认为,政治活动涉及政治方针、政治方向,非组织政治活动应该是指和党组织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驰的,甚至违反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政治活动,有反党、背叛党的宗旨的基本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