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耙耳朵”算家暴么?
“耙耳朵”是四川方言中,说男人怕老婆,惧内、“妻管严”的表现。一些男士认为“耙耳朵”是贬义,认为夫妻之间应该平等相处;而一些男士则以当“耙耳朵”感到骄傲,认为这是爱老婆,好男人的表现,面对妻子的恶语相向,甚至是拳打脚踢,也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在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可以明显地看出,“经常性谩骂”“恐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换言之,那些经常在家里被打骂的“耙耳朵”们,其实就是家暴受害者。
被家暴怎么维权
走法律途径收集证据清单
遇到家暴,到底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又该向谁求助?《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胡-燕告诉记者,家暴的维权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而走法律途径往往都需要比较全面的家庭暴力的证据清单,有条不紊地证明家暴事实,而《反家暴法》的实施也让这份“清单”更加清晰有效了起来。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户籍卡或者调取的公民信息)
2.结婚证、户籍本等材料(以证明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同居关系等)
3.报警记录、询问笔录、警方出具的告诫书等
4.照片或录音(现场、身体伤痕,尽量体现出时间地点)
5.病历资料(遭受家暴前往医院的第一次门诊记录,建议明确说出受伤时间地点、过程及加害人名字)
6.伤情鉴定意见(由派出所或是妇联委托)
7.证人证言(同住亲人、周围邻居等知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