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富豪是什么罪
绑架富豪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
第一,绑架罪的罪质特征在于侵犯人质的人身权利。刑事立法把绑架罪置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根据我国现行犯罪构成理论,绑架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害的并非财产权利,使用实力控制人质就是本罪既遂,而不管行为人勒索财物的要求是否提出或者得逞。
第二,“勒索行为”不是绑架罪的客观要件。“勒索(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究竟属于绑架罪的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这是导致绑架罪既遂认定不同标准的症结所在,也是区分勒索型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关键所在。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刑法》理论将绑架罪分为勒索型绑架和人质型绑架两种情形,两者的客观行为方式都表现为勒索目的支配下的劫持人质行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应当指犯罪人的主观目的,故“勒索”只是绑架罪的犯罪目的。这种解读符合《刑法》条文的含义和规范目的,是忠实于法律的正确解释。因此,本罪的客观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他人置于自己或者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下(即绑架人质行为),而不要求客观上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勒索(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行为”不是绑架罪的客观要件。
第三,“勒索(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只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从犯罪构成原理看,绑架罪属于目的犯,“勒索财物”的只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只要存在于犯罪人的内心即可,不要求付诸实施,即与之相对应的外在客观事实不是犯罪构成要件,此种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既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也不影响犯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出于“勒赎”的主观目的,实施了“掳人行为”并将其置于实力控制之下,不论勒索财物的行为是否实施、勒索财物的目的是否得逞,都构成绑架罪的既遂。
第四,勒索行为是否实施,不影响绑架罪成立。以劫持人质为手段向第三人发出勒索要求、实施勒索行为属于勒索型绑架罪的典型样态,并且“绑架人质行为”和“勒索行为”通常具有前后承继的递延性。但是这丝毫不影响绑架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从现实中看,“掳人”+“勒赎”是勒索型绑架罪的典型行为方式,但解释《刑法》条文不能以典型情形来概括全部情形,忽略哪怕是万分之一的例外,否则会犯不完全归纳、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规格与现实发生的犯罪典型样态不可混为一谈,这是“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上的问题。无论从《刑法》规定还是法理上看,“勒索”只是绑架罪的犯罪目的,与之相对应的外在的“勒索行为”不是绑架罪的客观要件。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绑架富豪应该会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敲诈勒索钱财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他人绑架他人,用他人作为人质的犯罪行为,一般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的话,可以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