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名标“亨*利”商标之争
2007年01月11日
百年名标“亨*利”引发的商标侵权争议
案情简介:
“亨*利”是众所周知的国内钟表眼镜行业的老字号。在青岛市中心最繁华的中山路商业街,使用“亨*利”字号经营眼镜、钟表的服务业共有四家。
1997年7月21日,**钟表眼镜公司分别注册了4个商标:**利眼镜、钟表商品商标,**利眼镜、钟表服务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规定,商标所有人有权排斥他人使用。1998年6月,北京市**眼镜公司与青岛某一家亨*利签订了有关“亨*利注册商标授权使用及委托维权协议”,其他三家亨*利均不认为使用“亨*利”字号侵犯了商标权,因此就不存在必须签订授权使用合同的问题,于是该三家亨*利被北京市**眼镜公司先是告到了青岛市工商局,之后又告上了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通过新闻媒介消除影响。
因受排斥者不甘心摘下牌匾,于是自1997年以来,在青岛地区便引发了著名的真假“亨*利”纷争。这场真假亨*利讼争,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多家新闻争相报道,社会反响极大。
青岛三家“亨*利”被投诉。
1998年夏,青岛**亨*利的经营进入异乎寻常困境,**电视台及报界在接到了**亨*利名分不合法的举报后,停止了对**亨*利的一切经营广告及相关报道,接踵而来的是1998年7月21日青岛市工商局下发了百总等三家亨*利须在“5日内拆除亨*利营业招牌”的通知书。于是,在青岛除一家亨*利外,另三家亨*利均应摘牌。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5日内拆除亨*利招牌”时,正遇上长江洪峰涝灾。亨*利职工们对被摘牌一事无论如何难以接受。他们面对国难及家难,感慨万分,他们既不能直接抗衡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也不愿意立即摘掉亨*利的招牌,眼看聆琅满目的各类高档眼睛、钟表商品,如今却日益积压,广大职工心急如焚,不知如何?亨*利老字号专业店,是企业的形象、企业的信誉。亨*利商标是一笔无形的资产,依照这个商标,他们年销售额达1000多万元,配镜率在青岛眼镜行业中一直雄居首位。一旦丧失了这个驰名字号,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他们深感问题的严重。情急之下,他们十分理智想到了抗洪救灾的义卖活动,在取得民政部门的同意后,替代中山路亨*利字号牌扁的是一大幅布帘,其醒目大字为“筑起钢铁长城,战胜长江洪峰”。这一意味深长的话语给青岛市民的感觉是一种战胜洪涝灾害的气概,而**亨*利的职工们心里非常清楚:战胜长江洪峰的深层寓意是他们维护岛城老字号的必胜信心。
为保老字号,亨*利上百名职工向各级政府递交了“我们的呼吁”书。书中言:亨*利是全国范围内颇具影响的公众熟知的著名的商标,青岛**亨*利使用该字号,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几十年来,我们的企业规模从小到大,经营品种由少到多。经过几代人的努力,青岛亨*利已经享誉全国。因此,我们理应继续使用该字号。为维护亨*利字号权,他们来到山东江河海律师所,聘请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经我们了解有关事实并查找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8条“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标识,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可以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规定,力主与青岛市工商局协商解决,请求工商局撤销5日内摘牌的决定。协商未果,遂于1998年8月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向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青岛市工商局作出的“5日内拆除亨*利营业招牌”的规定。市南区法院遂立案审理。后来该案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强制摘牌的情况下,青岛亨*利撤回了状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