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因影视作品引发诉讼的还有正在热播的《芈月传》,原著作者蒋胜男与影视公司的官司也因其未履行义务,在电视剧尚未播映前将作品出版而败诉。但对于她提起的关于编剧署名权的诉讼,她提醒文字工作者应谨慎应对,事后,她公开表示“我对大家的提示就是一定要找律师,签任何合同都要找律师。”蒋胜男说,“我告诫你说小心这些那些是没用的,在字里行间玩游戏,我们比不上专业人士。以前我觉得自己算个文人,文字的东西自信能看得懂,现在才知道这和创作是两回事儿。”
“英雄成反派”可以起诉 作者“授权”时看仔细
影视改编是不少作家如今都会遇到的情况。而作者应该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办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有多年经验、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海强说:“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人以及其他权利人的相关权利的保护,涵盖人身权和财产权,作者需要明白,虽然作为作者自己享有权利,但是法律对其他相关权利人也是保护的。”而如今的不少关于版权的案件当中,我们看到作者与出版社、作者与网络公司甚至影视公司对簿公堂,很多情况就是作者在授权给相关权利人的时候,对授权的范围并没有做出良好的界定,或者对界定的范畴并不明晰。律师提醒作者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应当认真研究,尤其是一些从“爱好者”刚刚转型开始写作的新作者,更应该“看好合同”。不仅要明确自己的权利,明确让与让与对方的权利,也要明确自己的义务,不少作家“败诉”的案件都是没履行好合同。
不少作家抱怨作品被“改得面目全非”,在原作和剧本之间发生纠纷也越来越多。朱海强介绍,“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著作权人是依法是享有的。他说:“如果改编作品出离原作很远,比如《西游记》给唐僧多安排几个徒弟,把英雄大义的人物写成反派,这种影响作品完整性、基本框架的改法,作者是可以依法主张权利的。”当然,作者也有权利授权“大尺度”的改编。
“叫上一个朋友,录一段视频” 网络侵权取证有妙招
对于一些网站“私自转载”作品,或者随便使用“声音版权”的情况,很多作者表示维权“困难”,取证上也很有很大难度,不少网站指导对方将要提告,就马上删除内容,而作者自己取证也由于“不专业”使得证据有“瑕疵”,无法被法庭采用。朱海强介绍了一种“简单易行”的“DIY”取证方式——“叫上一个朋友,录一段视频。” 朱海强介绍,“在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才可以录制取证视频,在视频的开头介绍基本情况,不要忘记加上时间、地点和取证人信息。将在电脑上打开侵权页面的过程全部录进视频就可以了。”如果,作者担心自己的取证依旧不标准,更好的方式是到公证处请公证人员完成这个过程,收取的费用在2000元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