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有何程序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商品房将会的具体程序并无明确规定,商品房交付的一般程序如下:
(1)入住通知
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检查验收
买受人在接收房屋前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验收,开发商应当给买受人预留检查验收的时间。
(3)付款
结算房款、交纳物业维修资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签署房屋交接单
买受人确认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开发同也已确认买受人按合同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合同双方就应签署房屋交接单。
(5)支付其他费用
交纳先期物业服务费以及代为产权证所需要的税、费。
商品房交付使用有瑕疵怎么办
(1)要求整改
交房时发现房屋有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几乎说是一个比较普通的现象。但是,只要不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就不能拒绝收房,对于房屋存在的其它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
(2)解约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果房屋存在墙面渗水,电器设备和水卫等设备均存在一些质量问题,说明开发商在履行交房义务时存在瑕疵,构成不适当履行。
一般而言,对于不适当履行行为,除非造成合同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方能采取解除合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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