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上诉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某某某,住所地址,企业代码。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职务。
委托代理人某某年龄,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地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码(企业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被申请书写此项)
被申请人:姓名(单位)性别民族出生地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码(企业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被申请书写此项)
异议请求:中止依据号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书等),对申请人所有的财产(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的执行。
申请理由:贵院在执行某某与某某某一案中(写明案号),于年月日查封(冻结、扣押、扣划、拍卖等),属于申请人所有的财产……(写明申请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事实和理由)。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请贵院裁定中止对财产的执行。
申请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有关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的法律规定可见《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第四百六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动产、财产权利)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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