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从索赔角度看,合同管理可分为合同分析和合同日常管理两部分。合同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为索赔提供法律依据;合同日常管理则是收集、整理施工中发生事件的一切记录,包括图纸、订货单、会谈纪要、往来信件、变更指令、气象图表、工程照片等,并加以科学归档和管理,形成一个能清晰描述和反映整个工程全过程的数据库,为索赔及时提供全面、正确、合法有效的各种证据。
进度管理。不仅可以指导整个施工的进程和次序,而且通过计划工期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分析,找出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分清各方责任,及时向对方提出延长工期及相关费用的索赔,并为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提供计算依据和各种基础数据。
成本管理。主要内容有编制成本计划,控制和审核成本支出,进行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动态比较分析等,它可以为费用索赔提供各种费用的计算数据和其他信息。信息管理。索赔文件的提出、准备和编制需要大量工程施工中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要在索赔时限内高质量地准备好,离开了当事人平时的信息管理是不行的。
建设工程专家认为,中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这不但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有关,而且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建设工程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
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要求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有违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但其并非独创性的、孤立的规则,而是代位权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的具体应用。因此在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上,必然要受到代位权制度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