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其强壮的身体拳脚相加,折磨妻子的肉体与灵魂,究竟是出于怎样一种心理呢?
在一般情况下,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多起于家庭琐事,双方都有责任。但是,一旦动起手来,丈夫殴打妻子,妻子的责任就降为其次了。因此,引起丈夫暴力的原因应该向深层挖掘。
首先,“夫权“意识影响不能忽视。这些男子有强烈的支配欲心理,妻子没有生下男孩子,或者不能生育,丈夫就认为是绝了自家的后代;有的丈夫发现或怀疑妻子不是处女,或是与其他人有染;更有的为了显示自己不是“妻管严“而耍威风等等。
其次,引起丈夫暴力的另一个原因是“孝道“。有的家庭,姑嫂不和,婆媳不和等,丈夫不问青红皂白,先打妻子一顿,这在农村更是常有的事,认为这样才对自己父母尽“孝“。
再次,极端自私的观念,也会使丈夫殴打妻子。有的丈夫另有所爱,为了与第三者婚配,便殴打妻子,让妻子提出离婚,以逃脱抛弃妻子的罪名;有的从乡下调到城里,看不起农村的媳妇,为达到离婚目的而施以暴力;也有的酒后拿妻子撒酒疯;如此不一而足。
从心理学角度看,对妻子施以暴力的丈夫,可分为四种类型:
冲动型:这种性格的人,遇事爱冲动,在家对妻子如此,在社会上,在工作单位里也是如此。遇到与他人有分歧时,不能以理服人,而是以谩骂、恐吓甚至暴力代替。
阴鸷型:属于这种性格的人,他们的“专制“观念严重。认为妻子是自己的附属品,就得听自己的,打几次算几次。只要妻子有一点不顺自己的意,或者自己不高兴,就可以拿妻子出气,如何打骂都有理。
怀疑型:这种性格的人对妻子不信任。总是怀疑妻子有外已。妻子与那个男人说句话或笑一下,就认为准是和那个男人调情,就要对妻子施以暴力,对妻子严管不近人情。
性畸形:丈夫自己生理上有毛病,性功能不健全,为了不让妻子离开自己,便会产生畸形心理,认为打服了妻子,她才能死心塌地跟着自己,服侍自己。有的甚至扬言:“你要是敢和我离婚,我便杀了你和你们全家。“
暴力型丈夫无论属于哪个类型,他们的共同点都是文化水平较低,素质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