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出诊3分钟到现场家属嫌慢被打
1点03分,救护车载着吴某和护士小凌及2名担架工前往现场。吴某介绍说,由于城市花园是老小区,求救者没有说明具体位置,便途中多次电话联系家属,均无人接听。1点06分,救护车到达城市花园小区门口,吴某等人见到一中年男子在门口向他们挥手。不等救护车进去,吴某就背上急救出诊包,顺着男子指引方向跑在最前面,护士及两名担架工紧随其后。
吴某介绍说,在居民楼3楼至4楼楼梯转角处,发现一名女性患者口唇发绀,呼之不应。吴某立即和家属将患者放平进行查体。当时患者意识丧失,身体冰冷,双瞳散大,光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不能扪及大动脉搏动。吴某立即叫护士就地进行持续胸外心脏按压,同时检查其它生命体征。抢救期间,监护仪显示患者无心电活动。吴某站起来向家属交代患者虽经全力抢救并无生命体征,希望家属做好心理准备。家属难以接受事实,激动地朝医生呼吼,其中胡某抓住他的衣领推攘。当听到有人要拿菜刀砍自己的手时,吴某使劲挣脱往楼下跑,“眼镜掉了,看不清路,被胡某追上了,踢倒在地上,双下肢麻木,动不了。”后经医院诊断,吴某腰椎骨折、骨髓震荡、颈椎脱位,还伴有脑震荡和全身多处软组织伤。据院方当天出诊记录显示,120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时间是1月3日0点57分,1点就通知了德阳市医院急诊科。急诊科出车时间是1点03分,到达时间是凌晨1点06分。从120接到电话,到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只用了9分钟时间,急诊科出车到现场只用了三分钟时间。(来源: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3轻伤一级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5.9.4轻伤二级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本案中,若经查明,院方及吴某所述属实,从120接到电话,到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只用了9分钟时间,急诊科出车到现场只用了三分钟时间,说明院方尽到了及时出诊并抢救病人的义务。胡某面对亲人的离去情绪激动,但其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可以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其明知自己殴打他人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却仍然推搡、踢打吴某,造成吴某腰椎骨折、骨髓震荡、颈椎脱位,还伴有脑震荡和全身多处软组织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若吴某的伤势达到轻伤及轻伤以上,则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医闹怎么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刑法原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内容,改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医闹”入刑条款的追加和迅速获得通过,其背景便是近期持续频发的“医闹”事件,这些医闹事件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单位秩序,还给医务人员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巨大的精神伤害,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医闹入刑”法案的正式施行固然表明了我国政府及立法、司法机关对待医闹的态度。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医闹行为,公安机关在出警处置时,便可以从治安管理层面进行处罚,将医闹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起来,将实现执法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同时也对部分恶意医闹分子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