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争取抚养权的有利证据有哪些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如何提供证据
建议当事人争取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1、经济条件:抚养子女必然涉及到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的支出,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良好,对争取子女抚养权较为有利。
2、身体状态:若一方身体患有传染病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疾病,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抚养权归身体状态良好的另一方。
3、生活习惯:抚养方的生活习惯会直接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若对方存在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应当及时注意取证。
4、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子女都不是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抚养。因此,双方父母的身体状况,在教育、照顾子女的意愿等方面能发挥关键性作用。
5、孩子生活环境方面:若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得到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6、孩子的意见:《民法典》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通常会尊重子女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应当多多陪伴子女,让子女愿意随自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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