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定义及申请的条件
一.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二.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8.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9.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案3种情况可求援助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申请法律援助4条件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户口或者在当地务工且持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法院及其他机构管辖的;
4.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法律援助程序的"四统一"原则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一项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制度,不同于一般的社会道义行为和慈善行为,"四统一"是建立和实施法律程度的基本的程序要求。"四统一"即是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接受)、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
统一受理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需要请求法律援助,除特殊情况外,应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并办理法律援助的有关手续;人民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必须由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接受,不得直接指定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
统一审查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对当事人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和人民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核和调查。
统一指派是指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事项(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决定提供援助的,应在一定的时间报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备案或核准。
统一监督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对统一指派的援助事项(案件)的办理情况与结构有督促、检查的权力。
"四统一"原则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公民平等地获得法律援助的要求,是规范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平等地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需要,是保证法律援助质量的重要机制。在法律援助有关管辖、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资格审查、是否批准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结果验收、归档等各个环节中,都应充分体现"四统一"原则的要求。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对法律援助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它是一种为人们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只要符合条件之一,您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虽然在不同的情况下审查条件是不一样的,但政府一定会想方法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