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河北省**庄格林高营养技术开发公司。被告:河北大学。1990年10月5日,河北大学就PAPHE促进剂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一种饲料添加剂》的发明专利,在1994年10月9日被授予发明专利,发明人为河北大学环境化学研究室主任、教授蒋-守规及其夫人赵-瑾,专利权人为河北大学。根据《权利要求书》记载,该饲料添加剂的主要成份为各种化学元素。河北大学用PA-PHE促进剂喂鸡生产的鸡蛋名为“蒋-氏高能蛋”,又名“派啡苏坡蛋(PAPHESUPPEREGG)”(以下简称高能蛋)。其主要技术指标为:高能蛋的17种氨基酸含量比普*蛋高47.24%;7种必须氨基酸含量比普*蛋高67%;支*芳比值比普*蛋高24%;锌、铁、钙、镁四种微量元素含量(mg/g)分别为9.85、13.36、1180、103.58,SRC值为94.81;支连氨基酸含量比普*蛋高60%;食用后能使贫硒患者的血清硒含量达正常范围77?129ug/ml.1993年3月初,时任**庄长城新技术公司经理的孙-正找到蒋-守规,要求共同开发高能蛋市场。经协商,双方口头约定由蒋-守规按每公斤188元的价格向拟成立的河北省**庄格林高营养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PAPHE促进剂,由蒋-守规负责派人(非**公司人员)到鸡场喂鸡,所产鸡蛋由**公司销售,收入归**公司。双方商定后,孙-正将6万元现金付给了蒋-守规,由其女婿**代蒋写借款条一张。同月12日,**庄长城新技术公司投资开办的**公司成立,蒋-守规征得河北大学领导的同意,被任命为**公司的总经理,月工资1500元。此后,双方按照上述口头协议履行。**公司将喂PAPHE促进剂所产的鸡蛋定名为“赛福奥生命蛋”(以下简称赛蛋),并请**白马公司为该产品设计了商标标识等。1993年5月27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于1994年9月21日核准注册。1993年9月28日,蒋-守规因与**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矛盾,辞去了在**公司的总经理职务,同时停止向**公司供应PAPHE促进剂。蒋-守规离开**公司时,留下了一些河北大学有关PAPHE促进剂的资料。1993年7月29日,《首都经济信息报》刊登了一则“北京大兴县农民乔*祥研制出保健鸡蛋”的消息。同年9月,继任**公司总经理的孙-正与乔*祥签订了一份一种以中草药为主要原料的特种饲料添加剂的技术转让合同,**公司以10万元买断该技术。**公司用此种添加剂喂鸡所产的蛋仍叫赛蛋,仍使用原注册商标。同年12月,**公司就中草药鸡饲料添加剂及用该种添加剂喂鸡所产的赛蛋技术成果向中国轻工部(现为中国轻工总会)所属新技术组织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鉴定,于同年12月25日通过了鉴定。该鉴定证书载明:本项研究成果系以中草药为原料的鸡饲料添加剂。其主要技术指标为:18种氨基酸含量比普*蛋高32%;8种必须氨基酸含量比普*蛋高37%;支*芳比值比普*蛋高26%;锌、铁、钙、镁四种微量元素含量(mg/g)分别为11?14、17?22、480?550、100?130;食用后可使贫硒患者的血清硒含量达正常范围75?120ug/ml.鉴定意见认为,该项技术成果是“以中华民族传统的方法研制出新型的饲料添加剂,提供的鉴定资料基本齐全,数据可信,符合发展保健食品的方向。”此后,**公司在报上刊登了转让赛蛋专有技术的广告。蒋-守规看到此广告后,怀疑**公司在鉴定会上使用了河北大学的技术资料,遂向中国轻工总会咨询。中国轻工总会成果专利处将**公司送鉴定时提供的鉴定材料交蒋-守规查阅。蒋-守规经查阅发现该材料与河北大学的PAPHE促进剂的技术资料有很多相同之处,便向河北大学领导反映了此事。河北大学于1994年4月29日在《河北科技日报》、5月31日在《天津日报》上刊登了一则“关于赛蛋的严正声明”,其中写到:蒋-守规发明了一种新型高能鸡蛋,曾用名赛蛋,现名“蒋-氏高能蛋”,欢迎国内外有识之士来校科研处洽谈合作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