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使联合按揭起纠纷
颜女士告诉记者,几年前,她跟老公在南海桂城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是他们结婚后购买的,当时房子首期的大部分是颜女士的母亲支付,然后她与丈夫两人联名贷款。由于房子是颜女士母亲付的首期,房产证上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没想到没过几年双方感情不和闹离婚,这套房子是两人最大的一笔财产,就成了两人纠纷的焦点。
由于自己也在偿还银行贷款,颜女士的丈夫不愿意放弃对房子的权利,而颜女士也以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为由,不愿意与丈夫分割房产。
除联名按揭买房外,颜女士母亲的出资也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在颜女士看来,母亲的出资是针对自己,如果对方跟自己平分房产,似乎对母亲有失公允。
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
是不是房产证上显示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所有呢?事实上并非如此。房产律师告诉记者,房产的归属情况婚前、婚后大不同。婚前各自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两个人另外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当属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益,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共同财产之列。
就颜女士而言,该套房产是两人结婚之后购买,除非两人之间关于房屋产权有明确规定,否则应该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房屋出售之后所得收益,应该由颜女士和丈夫两人平分。
父母赠与不能随意撤销
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有明文规定。当事人在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颜女士母亲的出资行为发生在两人结婚后,应视为对颜女士夫妇两人的赠与,而非颜女士个人。按照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尽管房产证上只显示了颜女士一个人的名字,但并不表示这是颜女士的个人财产。
至于颜女士母亲能否撤销赠与,按照《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才可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需要提醒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应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