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是否需要登记
不需要。
共有房产有两种转让方式:
一是对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转让;
二是对整个共有房产的处理。
根据国家《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出卖自己份额不需要征得共有人同意,但是在同等条件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一般的民法理论,按份共有财产的份额是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的比例,其性质为所有权。而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转让,那么共有人对其份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应该可以自由转让,更何况共有人之一人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的份额仍然存在,其权利不受影响,“故法律自无不许各共有人自由处分之理,此为个人主义下之共有制度所当然,亦为分别共有之本质所在。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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