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享有什么权利
报刊将作者的文章公开发表后,文章作者享有获得报酬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报刊社对于由其汇编而成的汇编作品,根据不同的情况享有著作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报刊社仅对其汇编作品整体享有权利,报刊中发表的单个作品均单独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报刊社不能侵犯。
报刊社自己的记者、编辑由于与报刊社有劳动关系,所以他们写的文章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一般情况下报刊记者、编辑所写的文章属于这种情况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单位享有免费、优先使用的权利。
杂志与报社对记者的图片享有的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
首先所有权在记者
其次分析是否是职务作品,即是否为该单位的员工。《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即单位自创作交付两年之内对该创作作品和设计作品享有优先于作者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作者不得主张该职务作品在两年之内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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