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专利权的临时保护并不重要,但对于一些审查时间很长的专利申请(特别是经过复审、行政诉讼等程序的发明专利)而言,临时保护的意义可能十分巨大。那么专利技术获得临时保护需要哪些条件?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专利技术获得临时保护需要哪些条件
临时保护的法律依据为《专利法》第13条,根据该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因此,要求支付费用的前提条件只有一个,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但发明专利的申请公布,并不代表该发明可能获得授权,因此,虽然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人支付费用,但根据专利法68条第2款规定,如果要获得法律的强制保护,仅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条件还不够,还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及要求。那
要获得法律对临时保护权利的强制保护,需要满足程序条件和实体条件两方面的条件。
一、程序条件
程序条件即指程序上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
第一,发明专利申请已公布
没有公开的专利申请,公众无法获知涉及技术(申请之后,公布之前,接触该技术的专利代理人、审查员及专利局工作人员都有保密义务),当然也无法实施专利涉及的技术;即使实施涉及的技术,其合法来源也不应当是专利申请文件。因此,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是程序条件之一。
(1)要求优先权(包括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在先申请(优先权基础申请)属于两件相互独立专利申请(虽然有些关联),因此,其公布时间与在先申请的公布时间无关,应当以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时间为公布时间。
(2)分案申请。以母案申请为基础提出“儿申请”和“孙申请”,提出申请之后,均有一个公布的程序,因此,“儿申请”和“孙申请”公布与其“母申请”的公布无关。
(3)PCT申请的国家阶段公布。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还要有一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程序;但在PCT国际阶段中,也会有一个国际公布文本,这样,同一发明专利申请就有两种公布文本。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国际公布文本语言为中文的,以国际公布时间作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时间;对于国际公布文本语言为中文以外文字的,以中国国家阶段公布时间为发明专利的公布时间。
第二,发明专利申请已经获得授权
仅有公布,并不代表就可以获得保护,公布之后的专利申请可能由于不满足授权的实质条件而被驳回;驳回的发明创造当然无法获得法律的强制保护。只有获得授权,才说明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可以获得法律规定的垄断权利。
二、实体条件
大家都知道,专利文件(公布文本和公告文本)包括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顾名思义,权利要求书指要求获得法律保护范围的文件,且根据《专利法》59条的规定,权利要求的内容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依据,说明书仅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以此为基础,实体条件应当包括两个:
第一,他人实施技术落入公告文本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中。
最终授权的范围才是专利权人享有的垄断范围。如果他人实施技术未落入最终授权的范围之中,专利权人就不享有对该实施技术的垄断权,因此,他人实施技术落入公告文本权利要求的范围之中,是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实体条件之一。
第二,他人实施技术落入公布文本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中。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