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其编制方法主要有直接法和间接法。
一、直接法
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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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为起点,考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增减变动以及预收账款的变动情况。例如,如果应收账款减少,意味着前期的赊销款在本期收回,这部分金额应加回销售收入中,以得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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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为基础,加上存货的增加额(因为存货的增加意味着企业购买了更多的商品用于储备),再考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增减变动以及预付账款的变动。如果应付账款增加,说明企业在本期赊购了更多的商品,这部分金额应从购买商品的成本中减去,从而计算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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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
- 对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要统计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而支付的各项税费则要汇总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等支出。
二、间接法
间接法是从净利润出发,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项目,剔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这些项目在计算净利润时被扣除,但实际上并没有现金流出,所以在间接法下要加回到净利润中。
正确编制现金流量表有助于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等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现金收支状况、偿债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等重要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