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三个规定”,防止干预司法》
司法公正如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关系到国家法治的尊严与人民的幸福安宁。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应运而生,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屏障。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些规定的核心价值在于确保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往往会凭借自身权力施加不当影响,使得司法天平倾斜。“三个规定”明确要求对这种干预行为进行记录、通报并追究责任,这就像一道坚固的防线,将权力阻挡在司法独立的大门之外。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同样可能滋生腐败和不公。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能够约束内部人员,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而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等的接触交往行为,更是从源头上杜绝了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
对于广大司法工作者来说,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职业操守的必然要求。每一次如实的记录都是对司法公正的捍卫,每一次对违规行为的抵制都是法治进步的助力。
同时,全社会也应提高对“三个规定”的认知。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尊重司法独立,不寻求不正当途径影响案件走向;社会各界要共同营造尊重司法、支持司法公正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让司法机关在公正的轨道上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