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2年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居民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税率表根据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收入范围设定了相应的税率。
在工资、薪金所得方面,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为3500元。税率分为7个档次,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这种分级累进的税率设置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收入越高,纳税比例相应越高。
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 - 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这有助于合理调节个体工商户和承包经营者的收入水平,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劳务报酬所得则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这是为了平衡高收入劳务报酬获得者与其他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关系。
2012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通过不同的税率设计,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兼顾了不同收入群体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它激励人们积极劳动、合理获取收入的同时,也通过税收手段对过高收入进行调节,是我国税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