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由什么
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2)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窝藏包庇罪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关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实践中各地认识不一,造成量刑的偏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从窝藏、包庇的对象看,符合下列四种对象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犯罪分子罪行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⑵犯罪分子正在被通缉的;
⑶犯罪分子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情况紧急的;
⑷犯罪分子是脱逃犯、越狱犯的。需要注意,对行为人“明知”的范围应限定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包庇,不需要明知犯罪分子属于上述四类对象。
2、从窝藏、包庇的行为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行为足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正在进行的追捕的;
⑵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不断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
⑶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次以上或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人以上的。
3、从妨害司法的后果看,符合下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因窝藏、包庇行为造成犯罪分子长期不能归案的;
⑵帮助犯罪分子逃往境外的;
⑶因窝藏、包庇行为至犯罪分子未能及时归案,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
值得注意的是,窝藏包庇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与包庇犯罪分子行为之一,便足以成立本罪。而在确定具体犯罪行为的罪名时,可根据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来使用罪名。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