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如何办理
1、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3)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过后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应包含什么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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