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1、本制度是参照GB50348-2004的规范,制定了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是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的基本依据。2、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构)筑物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3、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除执行本向度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施工准备1、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场、施工:1)施工对象已基本具备进场条件,如作业场地、安全用电等均符合施工要求。2)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预留孔洞、地槽及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符合施工要求。4)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清楚,符合施工要求。5)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清楚,并已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6)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已提前清除。2、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施工:1)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2)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3)设备、器材、辅材、工具、机械以及通讯联络工具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4)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正常。
三、工程施工1、工程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的,须填写“更改审核单”,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更改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2、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管线敷设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同设计、施工单位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或监理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