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员工周六上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吗
不一定。
根据《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采用四种工时制度,即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他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须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获得批准方可实行。标准工时制是指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一般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其他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实行其他工时制度,如“做六休一”的工作模式,但企业实行时仍须控制三点:
1、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
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否则,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加班费的风险。另外,用人单位不能自行决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未经过批准与劳动者约定实行的,约定无效,劳动者已经加班的,用人单位仍须支付加班费。建议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严格与劳动者约定实行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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