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皖高法[2013]315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57号批复。现对我省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三千元以上。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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