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2月10日
计时收费50-1000元/小时
一般刑事犯罪案件,侦查阶段800-3000元/件
一般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800-3000元/件
一般刑事犯罪案件,一审审判阶段1000-8000元/件
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案件,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案件,一审审判阶段2000-10000元/件
律师办理刑事自诉案件800-10000元/件
律师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800-6000/件
办理财产犯罪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按上述标准收费,也可以在犯罪所涉及财产数额的1-5%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不得低于上述各阶段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5000元
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3-4%,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2-3%,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1-2%,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1-2%,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0.5-1%,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民事执行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代理一审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涉及财产关系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800-5000元/件
代理一审行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超过10万元的参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二审或重审的,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或重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二审或重审的,办理过一审又办理二审或重审的可以酌减,但不得低于一审收费标准的50%
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案件申诉的800-5000元/件
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办理再审案件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按照二审或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未办理一审和二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办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照二审收费标准收费
代理行政赔偿案件的应当参照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酌情从低收费
代理刑事赔偿案件的应当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酌情从低收费
风险代理在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办理案情特别复杂或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委托人和经济确有困难,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费的,或请求劳动保险金、劳动赔偿金、抚恤金、救济金等,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国务院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下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