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版权有何区别
在我国,法律上的著作权与版权是同义语,没有区别。但在学术上,或其他领域内使用,二者在意义上可以有不同。如,有人认为版权的保护范围要比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小,等等。下面,我们就主要从词源上来看二者的区别。
“著作权”与“版权”这两个术语从词源来看存在很大差别。
“版权”(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
从 其英文原词可以看出,版权的最初意思就是“复制权”,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由法律创设的权利。英美法系国家从未将版权看成 所谓的“天赋人权”或“自然权利”,而是将它视作鼓励、刺激创作作品的公共政策的产物。与此相适应,版权的侧重点也在于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作品长期以来 被单纯视为作者财产,而与作者的精神、人格关系不大。因此,版权可以像其他有形财产那样自由转让。同时,雇员在受雇期间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任务而创作的作 品,也被视为是雇主而非雇员的财产,其版权由雇主享有。有的英美法系国家甚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视雇主为作者。
“著作权法”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其原意为“作者权”(author'sright)。
与 英美法系的版权法相比,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将作品更多的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并非普通的财产。因此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更为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 权利。对著作权的转让施加较多限制,对人身权利则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有的大陆法系国家甚至不允许著作权转让。同理,对于雇员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任 务而完成的作品,一般情况下雇员仍然能够原始取得著作权,雇主只能通过合同受让或者被许可使用其中的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