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朗热水器烟台市代理商对哈-佛热水器实施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调查,在大量的事实面前,被告在某电视台公开诋毁哈-佛热水器的行为被查实。
今年夏天以来,被告雇佣某影视广告公司布设陷阱、引诱同是广东省的哈-佛热水器在烟台的临时促销员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夸大宣传,然后制作成电视节目,于2008年7月31日、8月1日在某电视台播出,攻击哈-佛热水器夸大宣传,误导顾客,产品采用普通玻璃做发热体、用国际禁用的石棉做保温材料,对人体有害等等。某电视台播放后,他们又制作成视频放在网上,同时让自己的销售人员在各地商场里用MP4向购买热水器的消费者播放。被告的这种行为,使哈-佛热水器在山东乃至全国的市场发生了不利于销售的“速冷”。事后,被雇佣的某影视广告公司与雇佣者反目,向**热水器烟台代理商揭露了上述事实。
9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不正当竞争案,并依法查封了被告的银行账号和库存商品。原告中山市**电器有限公司、**美旗电器有限公司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广州市**朗企业有限公司烟台地区代理商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在全国范围内为原告恢复商业名誉和产品声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