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成品假币能否认定犯罪数额
半成品假币也可能在伪造货币的圈子中流通,所以半成品假币可以认定犯罪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伪造货币如何量刑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制造半成品假币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将假币投入流通,但是半成品假币稍加加工可能就会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拿到市场上使用,并且实务中也不乏购买半成品假币后加工进行使用的,所以半成品假币也应当计入伪造货币的数额。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或者法律咨询服务,欢迎访问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