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企业债务没有发票如何认定
公司债务没有发票的,可以提供其他债务凭证证明债务存在,如借款合同、借条、借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时,股东要负责清偿吗
按规定,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得股权。
所以,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就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跟股东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
就是指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没有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需要注意地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就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如果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被起诉,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就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没有存在这些材料,那么就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
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无力还债被起诉,公司股东可能就要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另外,还包括很多其他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没有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是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债务不一定要发票才能确认的,出现债权债务纠纷时,公司可以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