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如何行使?
1、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2、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向社会公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行政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是怎样计算的
想要知道如何计算违法所得,第一步是需要弄清楚何为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而不是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
没收违法所得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2)以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名义进行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
(3)未经资格认定,或未通过年度检查,擅自从事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
(4)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或者未按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
(5)经过批准进行的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未标明批准机关、批准文号、自愿性调查的。
由此可知北京市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处罚有自由裁量权的。而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机关就自由裁量权作出基准后,可以向社会进行公布。